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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 | 平顶山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平学院行〔2021〕91号 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教学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文章来源:平顶山学院教务处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教学环节持续改进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规范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用于后期教学持续改进并支撑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所有课程。

三、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在课程考核结束后结合课程成绩分析一并完成。评价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文档,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四、评价原理

依据支撑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内容、考核方式及成绩、成绩构成综合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结合目标达成途径及内容,综合分析达成值形成原因,研讨后续达成值提升策略,持续提升教学质量。

五、评价主体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课程(群)团队负责人整体负责,主讲教师具体落实。

六、评价流程

(一)课程(群)团队负责人依据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课程(群)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方式及其权重,并说明支撑理由,形成《课程考核方式与内容审核表》。

(二)主讲教师在课程(群)团队负责人指导下,围绕课程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实施评价活动、记录评价数据、计算目标达成值,依据《课程考核方式与内容审核表》和课程评价数据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提交专业负责人审核。

(三)专业负责人从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层面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进行审核。

(四)主讲教师按照审核意见继续修订直至通过,并在下一轮教学中按照拟定的持续改进措施开展教学活动。

七、评价方法

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可包含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两种方式。直接评价可采用测试(期末考核、实验报告、研究设计等)、过程性考核(课堂表现、作业、课堂汇报等)、学习档案等方法进行;间接评价可采取课程调查问卷、访谈、学生反馈等方式进行。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直接评价可参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根据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分析,在教学大纲中将课程目标分解为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一一对应的课程目标点,不得出现一个课程目标点对应多个毕业要求指标点。

(二)明确各课程目标点对应的考核内容、评价方式及相应的成绩比例,生成各课程目标点对应评价方式的权值分配。

(三)课程目标点各评价方式的学生平均成绩除以分值后加权求和,得出该课程目标点的达成度。

(四)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标准应与专业毕业要求一致,由各专业自定并自证其合理性。

八、评价结果及运用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及时反馈给课程教学团队,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了解课程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等;帮助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找准课程完善和提升空间,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九、其他

各二级学院基于本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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