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统筹做好我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坚持“五育”并举,充分发挥课程教材培根铸魂、启智增慧作用,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引导学生明确人生发展方向,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
面向全体学生,依据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明确育人主线,以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前提,发挥地域优势,强化学校特色,适当增加课程选择性,提高课程适宜性,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结合,激发课程活力,有效促进教育公平。
3.坚持协同推进
加强统筹规划,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一体化设计,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课程管理、监测督导等工作机制,完善经费投入、师资配置、教研支撑、科研支持、设施配备等协同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课程顺利实施。
(三)实施目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各项要求,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进一步健全课程管理体系,增强学校课程领导力,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水平,全面提升课程品质,着力构建顺应时代要求、彰显育人理念、兼具河南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促进我省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落实课程设置
1.统筹规划三类课程实施
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奠定共同基础,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达到学业质量标准;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兼顾差异,彰显河南和区域文化特色。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课程,组织指导地方课程建设,明确校本课程建设基本要求,统筹规划三类课程的实施与指导。在明确统一要求的前提下,为学校课程改革保留空间,确保育人目标贯通一致。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做好课程实施规划,加强课程建设与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监督评价与指导服务,确保学校落实三类课程要求,推进课程有效实施。
学校要立足办学理念,分析资源条件,对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等作出全面具体安排,科学制订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背景与依据、科目与课时安排、实施与评估建议、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每个年级科目设置、课时分配及教学组织形式,合理确定学校课程总表、年级周课时表、校历等。注重健全课程实施机制,推动各学科、各环节、各方面力量协同育人。鼓励将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整合实施,内容统筹安排。
学校教学时间安排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要求。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学校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
《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指导表(试行)》与《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示例表(试行)》见附件。
2.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
各地各校要确保国家课程开齐开足开好,特别是劳动、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下限。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班团队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课时;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中每周安排1课时。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应体现整体性、开放性、实践性。学校要科学安排课程内容和教学进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
学校要科学统筹课程实施,鼓励将小学一至二年级道德与法治、劳动、综合实践活动,以及班队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相关内容整合实施。统筹各门课程跨学科主题学习与综合实践活动安排,原则上各门课程用不少于10%的课时设计跨学科主题学习,综合实践活动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科学探究、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发展学生特长。
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重大专题教育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相关专题教育在国家课程中的有关要求。以国家课程为主,把专题教育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各类专题教育以融入为主,原则上不独立设课。
3.规范地方课程建设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设置地方课程,按照地方课程不超过九年总课时的3%(使用地方课程课时在小学一至二年级开设外语的,不超过4%)的要求,修订《河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明确地方课程门类数量、年级或学段分布、课时分配。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小学一、二年级开设的外语除外。
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研究机构围绕地方课程的功能定位,充分挖掘我省自然、科技、文化等特色资源的育人价值,切实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成长需求,科学制定地方课程纲要,组织开发多样化地方课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地方课程的实施过程与教学效果评估,地方课程实施强化综合性和实践性,建立以过程评价、综合评价为主的评价制度,改进评价方式,强化实践导向,注重体验、探究、制作等活动过程,有效利用作品、制品、产品等综合反映学生素养发展状况,原则上不进行纸笔测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课程实施过程与效果评估,形成问题预警、淘汰退出机制。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建立周期修订制度,地方课程修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4.加强校本课程建设
校本课程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开发。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专业人士和家长等多方参与的校本课程开发机制。对学生需求和学校课程资源等进行调查分析,充分论证,确定校本课程建设方向、重点学习领域、科目与形态等。每门校本课程均要研制课程纲要,明确课程名称、开设年级、课时,阐明课程目标、内容、结构、实施和评价方式等,注重综合性、实践性和选择性,加强课程实施评估、动态调整和完善。要注重反映学生丰富多样的成长需求,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避免内容和形式单一。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鼓励开发运用多形态课程资源;确需编写出版教材的,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后方能出版。校本课程修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全面深化教学改革
1.严格落实依标教学
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定位,切实将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课程性质、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学业质量和课程实施等内容,作为教学、考试评价以及课程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要高度重视课程标准的培训学习,引导教师深刻理解课程标准,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的重点与变化,明确学业质量标准和要求,对教学内容进行结构化整合,聚焦课堂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坚持核心素养的课程育人导向,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强化学科实践,引导学生参与学科探究活动,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增强学生认识真实世界、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要推进综合学习,探索大单元教学,注重知识学习与价值教育有机融合,积极开展主题化、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加强知识间的内在关联,促进知识结构化。要落实因材施教,开展差异化教学,探索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教学方式,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实现个性化发展。要推进教育数字化,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探索数字资源应用方式与路径,推进教学方式变革,拓展课堂教学边界,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3.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专家指导小组,针对课程改革的困难与问题,明确工作重点任务,设立专题研究项目,增强课程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学段衔接研究,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开展针对性的教育衔接活动,提升课程科学性和系统性。强化跨学科主题学习研究,加强综合课程建设,完善综合课程科目设置,增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充分发挥课程协同育人功能。强化实验教学研究,探索实验教学方式和学生实验操作能力评价的创新,注重学生实践操作、情境体验和探索求知,培育学生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强化课后服务研究,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丰富课后服务供给,促进课后服务多样化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强化班额调整背景下的课程实施研究,探索乡村薄弱教学点的新课程实施路径,确保课程实施顺利推进。
(三)有效改进教育评价
1.推进评价方式改革
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更新教育评价观念,坚持素养导向,倡导评价促进学习的理念,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科学开展综合素质评价。严格遵守评价的伦理规范,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自尊心,引导学生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改进学习。创新评价方式方法,提倡基于证据的评价,积极探索增值评价,倡导协商式评价,推进表现性评价。推动考试评价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2.提升考试评价质量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省级统一命题,优化考试方案,加强命题人员培养和培训,有序完善更新命题专家库,提升考试组织与阅卷管理水平,做好命题质量评估,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区域性“统测”,严禁进行区域内考试成绩排名。学校要规范校内考试评价,增强日常考试评价的育人意识,注重伴随教学过程开展评价,捕捉学生有价值的表现,因时因事因人选择评价方式和手段,增强评价的适宜性、有效性。提升教师作业设计能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增强针对性,丰富类型,合理安排难度,逐步推广使用基础性作业,推进作业评价改革,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四)大力加强专业支持
1.加大培训实施力度
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完善国家、省、市、县和学校五级教师培训机制。继续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严格落实五年一周期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骨干教师培育,分批分步完成教师全员培训任务。持续加强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发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梯队攀升体系的引领效应,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结合校长职级评定和“万名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着力提升校长的课程理论素养和课程领导力。学校负责校本研修工作,有效组织教师参与课标、课程、教材、教学、作业设计、考试评价培训。
2.强化教研支撑作用
明晰教研工作定位,强化教研的专业支撑作用,深入研究培养时代新人的要求,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推介课程改革优秀经验,帮助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改革方向,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提高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实施能力和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能力,改进教学。建立完善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课程实施教研机制,加强对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研支持力度,增强教研供给的全面性与均衡性。强化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建设,健全教研员专业成长攀升体系,确保各类教研活动发挥应有的服务、引领作用。
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研究机构要加强对教研工作的统筹指导,市县教研机构要坚持基层导向,准确把握不同地区、学校对教研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信息化教研平台作用,丰富教研活动途径和方式,提供个别化、多样化教研指导服务。
3.提高科研支持水平
强化教科研项目支持作用,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校)改革成果培育,坚持项目驱动,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机构的专业力量,聚焦课程实施和“双减”政策落实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国际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等,为课程改革提供高质量科研支持。强化成果推广应用,创新课程改革先进经验和优秀教学成果的推广分享方式,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转变育人方式,提升育人能力。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性质及课程定位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统筹协同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建设与实施、资源建设与利用等,指导督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相关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限期解决大班额问题。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做好课程实施必要的保障条件,依据学校办学情况,合理赋予学校课程实施自主权,确保课程方案平稳有序落实。学校作为课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机制,制订相关考核、奖惩等措施,引导教师主动参与课程实施和建设,切实提升学校课程实施能力。
(二)完善队伍建设
各地要严格落实编制标准,制定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优先保证实施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的教师需求,配足配齐道德与法治、科学、劳动、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科技等课程专任教师,切实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问题。各级教研机构要分学科、学段配齐专业对口的专职教研员,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师范院校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优化师范类专业设置,加大培养地方公费师范生力度,合理调整师范生培养结构,完善师范生培养体系。
(三)完善资源保障
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所需经费,尤其加强对乡村学校课程实施所需经费支持,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技术装备建设,用好现有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职业院校等实践场所,建立健全以县为主、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教育资源的机制。要注重统一规范与因校制宜相结合,统筹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建好配齐劳动实践教室、实训基地,按照标准配备实验教学、音体美装备和建设场所。要推广应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等教育教学信息化平台,探索建设智慧校园,持续扩充优质课程资源覆盖面,提高课程实施的均衡化水平。
(四)加强课程管理
各地各校要完善义务教育课程管理机制,健全课程设置、开发、审核、评价、监测等建设与管理程序。落实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的审议审核制度,按照“谁开发、谁审核”的原则,坚持做到“凡设必审”“凡用必审”,科学确定审议审核标准、规则,注重政治性和专业性双重把关。各地要建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落实情况的调研指导、实施效果的评估改进制度。学校依据本办法,按照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审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对学校开展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建设相关文本进行抽查和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成相应审议审核任务,并负责对市县审议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工作,严禁各地各校使用未通过审核的教材。
(五)开展监测督导
建立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工作监测机制,监测内容涵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主要包括专任教师配备情况、课程开设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课程教材使用情况和课程改革推进情况,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教育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省级课程监测,并协助完成国家级监测相关工作。定期开展课程实施督导工作,对各地开展义务教育课程保障情况、学校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价课程实施质量的参考指标,强化反馈指导,确保课程开齐开足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