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体现我校本科培养新方案对实践教学创新的要求,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修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第一条 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施和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教学任务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要求,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第二课堂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
第二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内容由基础实践教学平台、专业实践教学平台构成,每一平台由若干课程模块组成。(详见附件二: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结构体系和内容介绍)。
第三条 本科学生必须通过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获得实践教学创新学分,实践教学创新学分共12学分,获9学分以上方可毕业。同一项实践教学内容的学分只能以所获得该项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各实践教学模块所获得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第四条 学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审定,纳入学校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课程方案制定及其活动的开展,并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负责对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五条 各院系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学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培养方案,结合本专业特点,负责制定本院系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课程计划,明确第二课堂实践教学项目内容、活动安排和指导教师,组织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及创新活动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创新学分的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填写《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申请表》,提交相关实践成果,经指导教师认定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申报表》,各院系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依据学生的实践创新成果进行学分审核,通过网络等媒体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每学期开学第四周,一式两份报学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由办公室将审定成绩及成果清单报教务处。
第七条 团委按照学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成绩,一份留存,一份转交各院系,由各院系在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籍表)上予以登记。成绩登记表(学籍表)上应明确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创新学分的项目(模块)内容、学分。
第八条 学生填写的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实践成果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
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为保证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的实施,各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课程计划,明确第二课堂实践教学项目内容、活动安排和指导教师,按专业、分学期列出学生参加的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课程计划,报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和考核。
第十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专科生比照本科生适当调减执行。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1、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2、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结构体系和内容介绍
3、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附件1
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
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清林
副主任:袁桂娥 苏晓红
成 员:李 波 曹子剑 王孟洲 贺德稳
办公室设在团委,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结构体系和内容介绍
一、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结构体系
教学平台 |
教学模块 |
课程内容考核 |
组织单位 |
基础实践
教学平台
(8学分) |
基本素质
(2学分) |
遵纪守法
先进事迹
优秀学生
特长表现 |
院系认定
学生处、团委审核 |
基本技能
(1学分) |
外语类比赛
英语等级考试 |
院系申报
教务处认定 |
计算机类比赛
计算机等级考试 |
院系申报
教务处认定 |
社会实践
(3学分) |
社会调研 |
院系认定
团委审核 |
志愿服务 |
三下乡 |
四进社区 |
职业规划
(2学分) |
职业规划设计比赛
“挑战杯”创业比赛 |
院系认定
招生就业处、团委、学生处审核 |
专业实践
教学平台
(4学分) |
专业技能
(2学分) |
职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
专业技能比赛 |
院系认定
教务处审核 |
专业实训
(2学分) |
实践实训
科研课题
专业论文、著作
项目开发
国家专利 |
院系认定
教务处审核 |
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结构体系是本方案的核心,是实现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培养目标的中心环节。实践教学课程结构体系由基础实践教学平台和专业实践教学平台组成。课程结构体系如下表所示。
二、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课程内容介绍
(一)基础实践教学平台包括基本素质、基本技能、社会实践、职业规划四个模块。
1、基本素质模块是第一课堂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有机延伸,是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而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2、基本技能模块是第一课堂英语、计算机教育课程的有机延伸,是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英语应用、计算机应用而开展的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活动。
3、社会实践模块是依托学生所学专业所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所撰写的调研报告,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利用暑期开展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实践教学活动。
4、职业规划模块是围绕学生职业规划设计比赛和“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等就业创业类比赛。
(二)专业实践教学平台是在第一课堂中专业基础和专业拓展平台课程基础上而开展的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活动,包括专业技能、专业实训两个模块。
1、专业技能模块是指学生通过参与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单项或综合技能培训而取得相关职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以及参加相关专业技能竞赛的比赛活动。
2、专业实践模块是指围绕学科专业而进行专业实践实训、课题研究、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著作、申请国家专利、项目开发等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活动。
附件3
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一、基础实践教学平台评分细则(8学分)
(一)基本素质教学模块学分评分标准(2.0学分)
1、遵纪守法。每学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者,记0.4学分。
2、先进事迹。在校期间先进事迹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受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者,记2.0学分。
3、优秀学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青马学员、优秀应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和校级单项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等获得者,每次记1.0学分。
4、特长表现。参加校级大型文艺体育活动者,每次记0.2学分;在文化、体育、科技、艺术等各类比赛中,获院系级荣誉者,每次记0.2学分,获校级荣誉者,每次记0.5学分,获省级荣誉者,每次记1.0学分;在校报、市级媒体发表署名文学作品、新闻报道(150字以上)每篇记0.5学分;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署名文学作品、新闻报道(150字以上)每篇记1.0学分。
本教学模块累计得分不超过2.0学分。
(二)基本技能教学模块学分评分标准(1.0学分)
1、外语类比赛。获得院系级外语类比赛荣誉者,每次记0.25学分;获得校级荣誉者,每次记0.5学分;获得省级荣誉者,每次记1.0学分。
2、英语等级考试。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艺术生成绩达四级360分以上,非艺术生成绩达四级426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者,记0.5学分。
3、计算机类比赛。获得院系级计算机类比赛荣誉者,每次记0.25学分;获得校级荣誉者,每次记0.5学分;获得省级荣誉者,每次记0.5学分。
4、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一级以上或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一级以上者,每次记0.5学分。
本教学模块累计得分不超过1.0学分。
(三)社会实践教学模块学分评分标准(3.0学分)
1、社会调研。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假社会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经认定符合要求的,每次记0.25学分;获得院系级奖励者,每次记0.5学分;获得校级奖励者,每次记1.0学分。
2、志愿服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志愿服务证》、《献血证》等记录、认证为准,参加志愿者活动并完成任务,按活动的时间记学分,累计8小时记0.5学分,义务献血每次记1.0学分。
3、“三下乡”。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参加院系小分队成员每次记1.0学分,参加校级团队的每次记2.0学分,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者记3.0学分。
4、四进社区。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活动实证材料,出具服务单位证明,每次记0.5学分。
本教学模块累计得分不超过3.0学分。
(四)职业规划教学模块学分评分标准(2学分)
1、职业规划设计比赛。参加职业规划设计大赛获得院系级荣誉者,每次记1.0学分,获校级荣誉者,每次记2.0学分。
2、“挑战杯”创业比赛。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获得院系级荣誉者,每次记1.0学分,获校级荣誉者,每次记2.0学分。
本教学模块累计得分不超过2.0学分。
二、专业实践教学平台评分细则(4学分)
(一)专业技能教学模块学分评分标准(2.0学分)
1、职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学生参与相关职业(专业)培训获得国家职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者,每一项记2.0学分。
2、专业技能竞赛。参加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得院系级荣誉者,每次记0.5学分,获校级荣誉者,每次记1.0学分,获省级荣誉者,每次记2.0学分。
本教学模块累计得分不超过2.0学分。
(二)专业实训教学模块学分评分标准(2.0学分)
1、实践实训。学生从事专业实践活动,出具实践单位考核证明,提交实践实训报告和资料,经系院考核合格者,每次记1.0学分。学生在实践实训过程中(毕业学年5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者记2.0学分。
2、科研课题。学生主持或参与与所学学科或专业相关的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结项者,记2.0学分。
3、专业论文。学生撰写的所学学科或专业学术论文在CN学术刊物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理论版)发表的,记2.0学分。
4、国家专利。获国家专利授权者记2.0学分。
5、专著、著作。撰写中文或英文版专著者、翻译或编著文学艺术类著作正式出版的,记2.0学分。
6、项目开发。主持与所学学科或专业相关的项目开发获准立项者记2.0学分。
7、其他类。主由院系认定的符合标准的专业实训活动,记2.0学分。
本教学模块累计得分不超过2.0学分。